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3、4号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施工(第二次)房屋建筑工程的招标公告
2021年11月03日20:19
原文链接:http://ggzyxx.deyang.gov.cn/pub/newIndexContent_3072e13d-9403-4895-88aa-64213f36ed96.html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3、4号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施工(第二次)(项目名称)/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3、4号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施工(第二次)(项目名称)已由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德市发行审〔2020〕9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护理职业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德市发行审〔2020〕9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德阳市旌阳区一环路东一段199号,四川护理职业学院院内。
2.3建设内容及规模:1.主体工程:新建3栋学生公寓楼总建筑面积12593.6㎡,建筑高度均为19.8m,6层框架结构。
2.附属工程:泵房、道路工程(包括延伸至2、3号教学楼的主干道)、钢筋混凝土边坡挡墙及桩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室外给水管网工程、排水工程、
强弱电管网、周边绿化工程等,参照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280日历天(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省外企业需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在有效期内或按(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取得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的房屋建筑类项目。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04日00时00分00秒至2021年11月10日23时59分59秒,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http://ggzyxx.deyang.gov.cn),凭CA数字证书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的投标企业将不能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未注册的企业请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http://ggzyxx.deyang.gov.cn)相关的说明完成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4.2招标文件按系统要求获取,潜在投标人网上投标报名成功后,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http://ggzyxx.deyang.gov.cn),凭CA数字证书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同4.1条中的投标报名时间,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26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护理职业学院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173号
邮编:/
联系人:梅老师
电话:028-63955482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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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77号智领大厦二单元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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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028-85915553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2021年11月03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